異議 |
商標異議簡介
按照中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規(guī)定,中國商標局在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后,凡符合商標法規(guī)定的,作出初步審定決定,并將初步審定予以公告在《商標公告》上。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(nèi),任何人均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。
凡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,須向中國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申請。
被異議人可自收到商標局送交的商標異議書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內(nèi)答辯,被異議人不答辯的,不影響商標局的異議裁定。
商標局經(jīng)調查核實,做出異議裁定。當事人不服的,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,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。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
1、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(如果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)。
2、被異議商標申請的有關信息。
3、異議理由和證據(jù)材料。
4、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一份(國內(nèi)單位需蓋公章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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